讓你的東南亞業務更上一層樓
馬來西亞近年經濟越趨開放,JC Legal 與馬來西亞夥伴律師事務所舉辦了研討會,探討在東南亞建立及拓展業務的基本知識。研討會講者為執業於馬來西亞的房地產業務合夥人蔡傳龍律師、公司及商業業務合夥人劉俊民律師和王瑜琪律師。他們分享在馬來西亞營商的經濟優勢和實務要訣。
營商環境有利投資
馬來西亞跟香港一樣沿用了英國的普通法司法制度。在1958年《雙方執行外地判決法令》(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Act)下,在香港頒發的判決書可在馬來西亞高等法院執行。
以營運成本而言,馬來西亞的成本效益比新加玻和香港高,比後兩者低約兩三倍。據王律師所述,「馬來西亞的工資和辦公室租金比另外兩個市場低一半以上,營商條件非常有利初創企業發展。」馬來西亞亦為不同行業的領導者提供稅務優惠,包括製造業、創新科技和生物科技,當中入息稅(income tax)優惠高達七成甚至獲完全豁免,維期五年。
近年馬來西亞亦積極開發大型基建項目,如「一帶一路」建設下的東海岸銜接鐵道和「馬來西亞城」項目等,令該市場成為吸引外商投資的全球營商樞紐。在2018年,馬來西亞的外商直接投資金額高達 80, 500, 000, 000馬來西亞令吉,開創歷史高峰,更在全球數字跌至十年新低的環境下比往年上漲百分之四十八,其中以製造業的增長幅度最大。
註冊公司程序簡易
馬來西亞的公司註冊制度跟香港相近。投資者除了可成立獨資經營、有限責任合夥和私人有限公司外,亦可選擇成立馬來西亞納閩(Labuan)離岸公司。馬來西亞公司需要至少一名當地董事,但當地董事不需駐留馬來西亞境內,只需要一個馬來西亞地址。
公司可在八至十一天內成功註冊,一般對外資擁有權或持股並無限制。劉律師指出,「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在馬來西亞開設辦公室,你可先在馬來西亞設立代表處,探索本地市場,而成立代表處並不需繳納公司稅(corporate tax)。」
政府對外資擁有物業與土地的計劃
外籍人士和外商獲得經濟策劃組(Economic Planning Unit) 和有關州屬政府部門許可後,可以當地公司的名義在馬來西亞購買物業。價值逾 1, 000, 000 馬來西亞令吉的住宅、商業和工業單位均不受經濟策劃組規管,只受州屬政府部門規管。這項豁免亦適用於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(MM2H)的住宅單位。
每個州屬政府部門均對外資可購入的物業設有最低售價。例如吉隆坡、檳城內陸、雪蘭莪(住宅區3)、馬六甲、新山等地區的收購門檻為1, 000, 000馬來西亞令吉。